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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和职工工伤认定的问题
关于企业和职工工伤认定的问题 我在一家小企业上班,总公司在杭州,生产基地在海宁,但是管行政这方面的事都是由我附带着做的,我主要负责产品发货这一块。后来车间有个职工3.19日发生了工伤,去劳动部门拿了有关表格,因为要盖公章,但又因为公章在杭州,来回一折腾,后来我是4.19去劳动局交表格的。劳动局的人说过了30天的期限了,说先给我报上去看行不行。再过了一段时间去社保局报他们说不行,超过了时间。我该怎么办,因为公司都交了工伤保险,但又因为超了一天,不能报,和领导说不过去。我该怎么办呢?                                                     一个疑惑的人
2011-07-05 10:28 FUn397(浙江-嘉兴)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07-05 10:35
责任在公司方。杭州到嘉兴一个月都解决不了。不能成为理由。
2 陈晓云律师  2011-07-05 10:40
可以工伤职工个人名义申报工伤
3 110网律师  2011-07-05 11:12
让工伤职工个人名义申报工伤也可以的。
4 110网律师  2011-07-05 16:34
你好,超过三十天,单位无法再申报,可由劳动者自行申报,结果是一样的。
5 110网律师  2011-07-05 16:59
不应是这样,一年内报都可以的,你可以协助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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