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纠纷 2010年3月我参与公司前期的组建,但公司在2010年6月才注册成立,我的工资也是从2010年3月开始发放的,公司从2010年12月的工资开始就没按时足额发给我,我于2011年2月离职,到现在还没有发放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的工资给我,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更没买社保,我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请问从法律上说我如果要求公司双倍工资赔偿和经济补偿的仲裁(诉讼)时效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最迟在什么时间才有效?谢谢!
2011-07-05 08:26 qNu1446(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05 09:41
1、可以主张7个月的双倍工资,当然由于存在一年时效,应当马上提起。
2、自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2、自己辞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2 李军律师 2011-07-05 11:50
1、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双倍工资的最早时效已经到了,所以,要立即启动维权程序,否则,每拖延一天,将多损失一天的双倍工资;
2、其他权利也应当及时提出;
3、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2、其他权利也应当及时提出;
3、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
3 110网律师 2011-07-05 13:05
1、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现在往前推一年;
2、双倍工资和社保公司都应该承担;
如需帮助请电联。
2、双倍工资和社保公司都应该承担;
如需帮助请电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