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需不需要把预发的绩效奖金退回给公司? 我在今年9月6日通过面试后进了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开始了工作,试用期2个月,但是10月份因我脚踝骨质增生不能长时间站立,而申请了辞职。辞职那天辞职书上部门经理到总经理都签字同意,我拿辞职信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时,他们拿出了一张工资结算单,让我签字,结算书上写让我偿还已预发的工资,说什么公司工资制度是预发,还有绩效奖金是没有上班5日或以上的话不发,所以让我包括绩效奖金在内的工资还给公司,金额差不多实发工资的70%(我病假实际时间为11日)。其实签订合同时根本没提过或给我看过这些工资制度。还说我不还的话不给离职证明。请问我需不需要还?如果还的话,该换那部分?还是全部?
2015-11-07 21:59 leelou……(上海-奉贤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11月07日 23时10分
根据公司的制度处理,若是预发的,应返还。
2 110网律师 2015-11-08 09:13
以你签字的内容为准,我们认为需要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