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多人钱,却全家去向不明,并将财产都签了买卖协议,我们怎么办 标题是借条,但内容是今欠XX人民币25W,没有写还款日期,也没有写利息多少,只是口头约定月利一分五,最后是他签名和日期,如果我起诉后他过了两年还一直不还钱,是否过了诉讼时效?没有办理房产证只有他们购房合同的门市,他们已经和人家签了买卖协议,我能主张这门市抵债吗?另外他们一大家人都跑了,打他手机一直不接也不知道他们住哪,起诉时怎么提供联系方式,据说已经有4个人起诉他了,加起来他外债有一百多万,是否涉嫌诈骗需要报案吗?谢谢您耐心的答复
2011-07-04 14:34 妍丽一生(江苏-盐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7-04 14:47
利息没有约定主张利息法院不会支持,起诉后就不涉及已过时效,已经出卖不能在抵债,诈骗很难立案
2 孙新律师 2011-07-04 14:53
有证据证明您两年来一直在追债就不会过诉讼时效,建议你起诉解决,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他们的买卖协议
3 柏志海律师 2011-07-04 17:53
不符合诈骗罪,只能按照民事纠纷处理,诉讼到法院参与分配为好,诉讼的方式可以聘请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