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赔偿问题 前几天因为和一个人口角,动手打了他,随即他找来人也打了我两耳光,当时派出所民警来了,让我们自行和解,没什么大问题就散了。今天早晨接到派出所电话,说对方说胸口不舒服,已经去医院花了500块钱看病,还要我们晚上坐一起谈谈,再带他去看病,请问我有这个责任么? 首先,他也打我了,其次,发生纠纷已经过了48小时了,难道以后他一说不舒服我就得带他看病么?
2011-07-04 09:16 mcrey(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7月04日 10时05分
如果他能证明胸口的不舒服是因为你造成的,那么你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如果其不能证明是你的责任,你可不承担或者让其通过诉讼解决
2 孙新律师 2011-07-04 09:26
如果他的胸口不舒服是因为你们打架而引的,你要承担法律责任,否则不承担责任。详情可来电咨询或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3 孙新律师 2011-07-04 09:32
对方是否有胸口不舒服方面的疾病,有的情况下,你只承担一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