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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妇女,用手抠其裤裆,至其大腿根部淤血,是否砍成侮辱妇女罪
殴打妇女,用手抠其裤裆,至其大腿根部淤血,是否砍成侮辱妇女罪 三个人一起到家中殴打表妹,用手抠其裤裆,至其大腿根部淤血,报警后经鉴定是轻微伤,警察说此案只能是说服教育,或行政拘留,构不成刑事案件,请问是否砍成聚众侮辱妇女罪,可以直接到法院立案吗?
2015-11-06 08:43 jktlt(北京-东城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常路律师  2015-11-06 08:45
您好,一般不构成
2 孙新律师  2015-11-06 08:46
你好,是否成立犯罪需要进一步看具体情节,但是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3 怀向阳律师  2015-11-06 08:52
你好,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证据分析,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属于侵权,可以要求打人者承担侵权责任
4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11-06 09:01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5 徐卫东律师  2015-11-06 09:10
你好,要看具体案情和情节,委托律师介入
6 赵江涛律师  2015-11-06 09:28
一般不构成
7 孙新律师  2015-11-06 09:41
打架的话不构成
8 宋超律师  2015-11-06 10:14
您好,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9 110网律师  2015-11-06 10:17
你好,建议起诉要求赔偿
10 姚志斗律师  2015-11-06 10:57
您好,一般不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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