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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教中介机构购买了90节上门家教课程,试听课程后,对试听老师满意并签了合同,交付定金,并在合同上由
在外教中介机构购买了90节上门家教课程,试听课程后,对试听老师满意并签了合同,交付定金,并在合同上由 在外教中介机构购买了90节上门家教课程,试听课程后,对试听老师满意并签了合同,交付定金,并在合同上由课程顾问标注了指定老师的姓名。一个半月后,在开课前一周支付余款,老师于一周后过来上课。上了一次课后,培训机构以老师反应自己搬家等原因不能继续上课,之后培训机构又推荐一个老师,老师上了两次课后再次以个人原因推脱不来上课。最后推荐的一个老师,上课一个多月后,于昨天再次提出要回国度假不能来上课。我以培训机构未能依照合同要求安排指定老师,并且无法提供相应的服务为由,提出退还余款。培育机构给出的结论是,指定老师的备注不是课程顾问写的(简直信口雌黄),而且,即便是课程顾问写的,他们也认为合同其他条款也有写过可以更换老师,为何不删掉,并以此为由只退还剩余金额的50%。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诉诸法律吗?究竟是培训机构的说法合法吗?
2015-11-05 20:04 1446724528(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11-05 20:47
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若是对方违约,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5-11-05 23:40
您好,首先,对方是否违约需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您的描述不足以让律师作出准确的判断,建议您可以和本律师联系,提供双方的协议后再判定培训机构是否违约。其次,如根据双方的合同培训机构确实构成违约地话,是需要向您承担违约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退费、支付违约金等。如有需要,可联系本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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