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研习生的身份来台湾一个学期。大陆的原学校不仅项目初就收取2000人民币,直接打在某位老师卡里 以研习生的身份来台湾一个学期。大陆的原学校不仅项目初就收取2000人民币,直接打在某位老师卡里。而且学校以保留学籍为由要求我不在的这个学期仍然交全额学费。这两项收费是违法行为吗?
2015-11-04 15:26 ask201……(台湾-高雄)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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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原住宿费收取1200元,现增加了热水设备增收170,却是直接从学生卡里扣除没有询问学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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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复我想咨询一下。在学校宿舍抽烟烟头被抓,学校要收取一个烟头50元
4个回复学生在学校被老师喊打篮球 不小心把球场边另一个老师的汽车挡风玻璃打烂了
0个回复在学校上晚自习当中,没有老师在教室,一个学生在打闹中受伤,请问学校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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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复重庆中然,(北京)某公司拿一个十几年就开不起工的天然气项目,收取保证金上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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