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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研习生的身份来台湾一个学期。大陆的原学校不仅项目初就收取2000人民币,直接打在某位老师卡里
以研习生的身份来台湾一个学期。大陆的原学校不仅项目初就收取2000人民币,直接打在某位老师卡里 以研习生的身份来台湾一个学期。大陆的原学校不仅项目初就收取2000人民币,直接打在某位老师卡里。而且学校以保留学籍为由要求我不在的这个学期仍然交全额学费。这两项收费是违法行为吗?
2015-11-04 15:26 ask201……(台湾-高雄)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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