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能挽回多少损失 订婚时女方以先行买房为由要50000元,我家在订婚时以房钱的名义给了女方(女方的房子贷款50000,双方领证后共同返还10000)。后女方又先后买“三金”、衣服等花去我家14000多元。再结婚时违反双方协定自行安排人收取10余桌客人礼金约8000元,事后答应返还部分收取礼金但一直未还。结婚女方前后只给我花了2000元不到。婚后女方以我的收入为主要开销,目前我连女方收入多少钱都不知道。现在结婚一年不到,女方消失一个月后突然到法院提出离婚起诉。请问我能挽回多少损失?
2011-07-02 02:42 vyb3889(甘肃-嘉峪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7-04 08:54
1、你说的情况牵涉到离婚返还彩礼的问题,按照你说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至于能返还多少要在庭审中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判定,现在律师只能根据你说的情况说个大致判断。
3、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
2、至于能返还多少要在庭审中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判定,现在律师只能根据你说的情况说个大致判断。
3、需要帮助可来电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