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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日签订的租房合同,每月900,租金每季度1-7号按季度付款,租期两年
10-19日签订的租房合同,每月900,租金每季度1-7号按季度付款,租期两年 10-19日签订的租房合同,每月900,租金每季度1-7号按季度付款,租期两年。现在同年10-30日却提出不租了,到现在11-4号还没有解除合同。合同违约金是本合同全年租金10%。请问除了违约金我还能得到什么赔偿。房子和我在同一城市不同区域。十一月份租金和物管怎么处理?
2015-11-04 13:14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5-11-04 13:22
您好,只能主张违约金
2 李小利律师  2015-11-04 13:16
您好,根据合同要求。
3 都燕果律师  2015-11-04 13:21
你好,11月4号未解除合同,租金和物管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违约金即可。
4 刘杰律师  2015-11-04 14:20
协商或起诉。
5 110网律师  2015-11-04 14:34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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