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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鉴定
关于鉴定 各位律师:大家好!在2012年5月份我朋友向社会借了38万元,然后是由我做担保的,当时的时间我记得很清楚,是2012年5月18日(因那天刚好是我领结婚证的日期),现在我朋友生意失败无法偿还,债权人把那借条发给了我朋友,下面借款的时间变成15年的10月份,在这之前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他的权利,请问下律师这样情况下我应怎么办,能否免除担保责任!
2015-11-04 10:03 chensh……(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5年11月04日 10时06分
您好,债权人更改借款日期是为了规避诉讼时效,关于借款日期您个您朋友有证据吗?实在不行,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申请鉴定。当时欠条是碳素笔还是圆珠笔?可来电咨询,结合具体情况为您详细分析。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11-04 10:07
这是可以要求按照鉴定结果来承担的
3 孙新律师  2015-11-04 10:04
你好,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可以向朋友追偿。
4 宋超律师  2015-11-04 10:07
担保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5 徐卫东律师  2015-11-04 10:08
你好,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之后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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