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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的过错算是婚姻过错方?
要怎样的过错算是婚姻过错方? 我手上有我老公的通话清单,里面有两人的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基本上每天晚上都是两人的短信时间,时长2-3小时不等,有时更长,也有QQ聊天等肉麻内容,也有朋友见过他俩在一起,我是5月4日发现,老公也答应为了家庭会离开那个女的,但是短信和电话这么频繁说明他只是在忽悠我.现在我该怎么办?还要有什么证据才能证明我老公是婚姻过错方?
2011-07-01 10:14 PQQ081……(福建-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7月01日 10时40分
你老公目前这种情形有可能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但如果只是一两次出轨则一般不构成,偶尔的出轨不能成为离婚索赔的依据
2 110网律师  2011-07-01 10:17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
3 孙新律师  2011-07-01 10:19
你好,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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