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辞职的法律问题 我受雇于一家连锁经营店做导购员,在6天前向公司提出了书面辞职申请,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我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我按照流程提出了辞职,望在下月低就可以正式离职了。但公司要求在第八日就必须离职,且下月所有保险费用均要本人承担,我不愿意八日后就离职,想按照合同写出的30后再离职,但公司不允许,说我递交了辞职信后决定走的日期就由公司决定。我想咨询下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或是否我递交了辞职信后公司就真的有权自主决定我的离职日期?
2011-07-01 09:28 tony14……(云南-昆明)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易德祥律师 电话:13529112345 2011-07-01 21:45
既然你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公司在30日内同意是可以的,公司的做法合法。
2 朱君秀律师 2011-07-01 09:31
答:公司的做法正确,但是你可以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
3 李哲锋律师 2011-07-01 09:37
你通知后公司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但应把你的工资和社保金给你
4 贾金勇律师 2011-07-01 10:05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到时即可离职。
5 110网律师 2011-07-01 14:24
你申请以后只要单位批准你的申请,那就解除劳动关系了。公司的做法没有问题。
6 陈晓云律师 2011-07-01 15:48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即可辞职,但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可随时通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