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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五点37左右,电瓶车因为视线不好以及对车远光灯恍眼追尾了一个停在路边的大挂车
晚上五点37左右,电瓶车因为视线不好以及对车远光灯恍眼追尾了一个停在路边的大挂车 晚上五点37左右,电瓶车因为视线不好以及对车远光灯恍眼追尾了一个停在路边的大挂车,他说车坏了停在路边没打双闪没放警示牌,监控看到他在出事后放上了警示牌,打开了闪光灯,现在伤者肩膀和颧骨骨折,脸上有十厘米左右不规则伤口,请问电瓶车是否占主要责任,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2015-11-02 14:18 ask201……(辽宁-朝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隋新律师  2015-11-02 14:55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2 张俊杰律师  2015-11-02 14:55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
3 张勇律师  2015-11-02 16:33
你好,双方都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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