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保险理赔法律咨询
在校其间发生意外
在校其间发生意外 两个好同学在学校下课期间玩耍时一个同学小哲把另一个同学小方不小心碰了一下;小哲便跑出十几米之后自己摔倒而把门牙摔掉一部分;请问小方该负责任吗;
2011-06-30 19:18 李改梅(陕西-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7-08 10:34
学校及该名同学的家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 吴明勇律师  2011-06-30 19:28
小方不承担责任
3 康治斌律师  2011-06-30 20:5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学校及该名同学的家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