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想咨询一下,我的奶奶突然想将我爷爷的房屋分给我的爸爸和叔叔,但是要求要各出10万的购房费用给她才行,相当于卖给我们,不然她就拿去卖给别人.房产证是她和爷爷两个人的名字,房子是属于农恳干休所的.我的爷爷因为多年前中风偏瘫,无法自理,已神智不清,现在医院疗养.请问一下这种做法是可以的嘛?如果有遗嘱的话是不是必须首先要按照遗嘱来执行呢?烦请各位大律师帮帮忙!
2011-06-30 18:45 韩明亮(广东-湛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秦步基律师 电话:13723797311 2011年06月30日 22时00分
做法是可以的。因为现在人还存活,不存在遗嘱根本是没有生效的。既然房子是他们二老的,是有权这样处理的。
2 谷友军律师 2011-06-30 20:55
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