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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合法权益找谁来保护
我们的合法权益找谁来保护 我在一个行政单位工作了30年,曾经中途订立半年合同,最后停止,但一直在该部门工作至今。单位押金500元,属于协管员押金。至今一金未买,合同未定,我们拿到的是最低工资,在物价不停的上涨,我们难以维持生计。不知道谁能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011-06-30 14:39 courag……(陕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7-07 10:51
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6-30 15:19
你属于公务员吗?如果不属于公务员,你应该要求单位给你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且单位不应收你的押金,单位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应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你的问题,维护你的权益。
3 康治斌律师  2011-06-30 22:41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要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之差额;
    2,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3,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至少需要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你有权要求单位全额返还押金;
    5,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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