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费及取暖费相关咨询 此房为2009年底购得二手房,现在的物业是2010年成立,年中进驻,现在卖房,物业要求出具自房屋建成即2002年开始到我们入住前的缴费收据及凭证,而且物业说他们没有存根,所以必须我们出具,如没有,需补交才可办理物业交割。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2009年开始住的,这个物业公司是2010年才来的,那么他们要求卖房的业主出具之前的票据是否合法?他们说准备起诉之前没有票据的业主欠缴物业费是否合法?如何应对?在物业与业主都找不到交费凭据存根的时候,现物业要求缴清他们来之前的物业费用是否合法?请参照物管条例及相关法律给予详细指点,万谢!
2015-11-01 13:55 jorkey……(北京-通州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5-11-01 13:56
你好,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2 北京石建伟律师团队律师 2015-11-01 13:59
你好,依据约定协商
3 孙新律师 2015-11-01 14:08
您好!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4 姚志斗律师 2015-11-01 15:47
你好,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