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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摩托车,有牌照有驾驶证,撞到一个骑自行车的人,是有刑事责任么,能判刑么
醉酒驾驶摩托车,有牌照有驾驶证,撞到一个骑自行车的人,是有刑事责任么,能判刑么 醉酒驾驶摩托车,有牌照有驾驶证,撞到一个骑自行车的人,是有刑事责任么,能判刑么。
2015-10-31 19:01 ask201……(辽宁-丹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隋新律师  2015-11-01 09:01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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