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 您好;我是《食品站》的一名工人.我是1982年开始上班的.2005年单位就不发工资了.职工只好各自去找事做.现在单位电话通知我们工人去签字.说是单位及厂房已经被拍卖了.叫我们去拿买断钱.买断钱是500块钱一年.养老保险买到2005年切止.也不知道从那年开始买的.请问律师.企业就这样打发了工人.有没有损害了工人的利益?符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工人应该享受到那些应有的待遇?如果损害了工人的利益我们应该怎么做?
2011-06-29 14:19 空气1234……(安徽-巢湖)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6-29 14:42
先去工商查查企业现在的状况,是否已经注销。去企业注册地申请劳动仲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