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工伤赔偿法律咨询
我的工伤鉴定做不了
我的工伤鉴定做不了 我在北京的一家物流公司上班,做的是电叉车的司机。2月18号签的合约,2月19号下午就被叉车的托盘撞了,左脚被挤到托盘和墙之间,去医院检查了是做外踝骨折,养了三个月了,还是不好!我想请问一下我该怎么让公司对我理赔,这个算不算工伤啊,到底这个事情该怎么办好啊!有的律师说是让我坐工伤鉴定,但是我当时签的合同是广州的分公司,不是北京我工作的这个公司的合同,在北京受了工伤,人事部说还要去广州做鉴定,说我在广州买了社保,在北京没有买社保,难道北京的社保局就不能给开工伤鉴定吗
2011-06-29 11:17 张静AB(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1-06-29 11:25
已经一对一答复你
2 李建成律师  2011-06-29 11:46
咨询,社保中心。
3 孙新律师  2011-06-29 11:48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该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异地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待遇执行何地政策却规定得不够明确。《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第三条“……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条规定对异地用人工伤赔偿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因此,既然在未参保的情况下异地用人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异地派遣也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获得工伤待遇赔偿。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用工单位的有关标准,可按照用人单位的标准获得工伤待遇。
4 孙新律师  2011-06-29 12:06
可以在北京做工伤认定,建议找寻您的实际工作地点为北京某区县就可以,如用人单位不配合做认定,您可自己办理,办理程序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协助。
5 孙新律师  2011-06-29 12:08
申请 工伤
6 孙新律师  2011-06-29 13:32
可以在北京申请工伤认定。
7 李同红律师  2011-06-29 14:05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8 赵江涛律师  2011-06-29 14:27
可以在北京申请工伤认定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