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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打伤对方
打架打伤对方 双方发生口角
然后一方把另一方砍伤,手掌受伤,为轻伤。
打人的那方在对方受伤后没有逃逸。
而且在伤者送往医院后,先给代付了3200元。
现在医药费大约是11000元。
这样算不算态度比较端正?法官会少判吗?

这样,打人的那方,如果上法庭,会被判大约哪种呢?是半年拘留,还是一年?

付:伤者家属要10万赔偿。伤人者无力赔偿。
2011-06-28 20:23 Neillu(福建-厦门)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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