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后警察没有立即出警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我哥是我们镇上的警察,一天晚上值班,有人报警说他们那有小偷,我哥正在给他儿子打电话,就晚去了半个小时,到那以后发现报警人家的东西已经被偷走了。这种情况我哥是不是不犯罪?才晚去了半个小时。
2015-10-30 11:21 网友(河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5年10月30日 11时26分
你好,需要根据造成的损失具体判断。
根据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你的描述,你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其他公民的财产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的规定,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
如果因为你哥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已经达到了法定数额,构成犯罪,不达到的,也会受到行政处分。此外,是否构成犯罪与玩忽职守的程度也有很大关系。
根据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你的描述,你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其他公民的财产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2006〕2号)的规定,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
如果因为你哥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已经达到了法定数额,构成犯罪,不达到的,也会受到行政处分。此外,是否构成犯罪与玩忽职守的程度也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