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能否收回房产证和房子的使用权?? 各位律师好;我的房子与2000.3月转让给别人,2001年房改仍办理我的房产证,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房产证拿回家。2005.3.19日他又把房子转让,并把我的房产证一同交给第三人,事实上被别人卖掉了,虽然是我的房产,在他们交易的时候他们没有告知,更没有我的备述,直到最近第三人再次转让房子,第四方坚持过户的情况下,第三方很不礼貌,态度很强硬迫使我给他第三方过户,因为,自从2000年转让以后对房子的情况不清楚,最近第三人以推诿过户为由把我告上法庭,亲爱的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2011-06-28 13:58 郁闷大侠(山东-德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28 17:06
你与第三人在债权和物权范围内是没有关联的,你现在仍然享有房子的所有权。
2 德州知名律师付宗峰律师 2011-06-28 17:15
你好,积极收集证据,证明事实经过,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