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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车主开车逃走了。最严重可使车主怎么样?
车祸后,车主开车逃走了。最严重可使车主怎么样? 我妹开电动车在转弯时撞上了一辆白色本田小车,致使两膝盖下面受伤当场流血不止,车主下车后看了一下后就开车走了。打了120送到医院去封了十多针,从交警队查到了那辆车的号码,找到了人,他说车子入了全保,愿意赔偿医药费,请问还可以追究其他费用吗?请问这是逃逸吗?
2011-06-28 12:36 彩图侠(湖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06-28 13:19
构成重伤就可以追究他刑事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1-06-28 15:19
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具体还要看伤情,建议详情可以与本律师联系详细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1-06-29 17:17
初步判断是逃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可见,他可能涉嫌刑事责任,如果构成重伤以上,且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逃逸的行为当然也是逃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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