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是由被拆迁人需找合法鉴定机构来评估价格还是由政府硬性规定? 我农村现在被征收,但是征收的价格是2008年的标准,并且赔偿额度很低,砖木结构的平房最高才430元一平米,这些都是政府出的标准,也没见和我们村民开什么价格听证会,都是村队里的几个村委去开会就算了,请问,这样的价格标准合理么?我在网上查到,被征收地的评估价格应由被征收人选择机构评估,赔偿价格应是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且不得低于市场价格,现在是2011年,物价飞涨的时代,他们还拿08年的标准来赔偿我们,请问这样的做法符合规定么?合法么?对于不合理的价格,我们该如何维权?
2011-06-28 08:13 akinoi……(广西-北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6月28日 14时12分
可向政府部门交涉,交涉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2 尹利兵律师 2011-07-09 11:33
明显不合理,拆迁补偿存在违法之处,建议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