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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老师找在校大学生替考的行为如何定罪和处罚?
监考老师找在校大学生替考的行为如何定罪和处罚? 我们县高中的老师,高考时他是监考老师,他通过“打点”考务人员帮助几个学生找在校大学生替考,现已经被公安局拘留,这种行为犯了什么罪,会判几年?
2015-10-29 11:02 网友(黑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5年10月29日 11时10分
你好,行为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行贿罪。具体刑期与罪名和情节有关。

我国《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行为人组织多名在校大学生顶替别人参加高考,严重扰乱了高考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刑法》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考务人员“打点”的行为,完全符合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以行贿罪定罪处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与案件细节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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