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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刁钻、大师级的问题??????
请教一个刁钻、大师级的问题?????? 一个案子的生效判决是以主债务人的公告送到期之日达起算,还是一般担保方的送达签收日期起算?现在情况是担保方已经签收送达后两年零二十天后提出了申请再审?他还有这个权利么?他如果走抗诉好操作么?
2011-06-27 20:35 韩冰139(辽宁-大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毛健民律师  电话:13624983548  2011年06月27日 21时20分
可以进行申诉,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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