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被冒名房子抵押借款,离婚后被要求还钱 离婚前6个月,我被丈夫找人冒充办理了抵押借款,房产部门已经办了登记,离婚一年后接到法院通知才知道此事,公证处查明我被冒充已撤销公证和执行。现在债权人让我还钱还要有房子优先受偿权。当时办理抵押公证时前夫拿的都是真的证件,但是前去冒充我的女人与照片的差异非常大,非常明显,我是否可以据此证明没有基本审查,债权人存在过失,或者证明明知前去办理的非真正所有人。
2015-10-28 18:40 一切顺利啊(河南-新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10月28日 20时14分
个人认为,债权人有权执行你的房子,因为债权人并不知道公证书存在问题。
另外,我认为公证处应对你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过错导致你遭受了损失。
另外,我认为公证处应对你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过错导致你遭受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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