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我哥在驾驶出租车行驶过程中与一车发生抢道,双方互不相让,对方下车把我哥拉下车,发生肢体冲突(对方先动手,对方有喝酒迹象,对方两个人打我哥一个人),情急之下我哥拿出一把水果刀,划在对方胸口与脸部,后来我哥把伤者送往医院,对方报警。现在我哥被刑事拘留,请问现在该怎么办(我哥后脑勺有淤血,警方只拘留人,不管我哥伤情),,谢谢 急!!
如果划分责任我哥是不是防卫过当,该怎么处理?
如果划分责任我哥是不是防卫过当,该怎么处理?
2011-06-27 15:41 赵文涛(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07-06 11:22
你哥涉嫌故意伤害,可以以防卫过当辩护,你最好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 胡爱军律师 2011-06-27 15:43
你哥涉嫌故意伤害,可以委托律师会见,了解具体案情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6-27 16:28
可以按照防卫过当辩护,你最好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4 康治斌律师 2011-06-27 17:5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你哥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受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你哥致受害方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6,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你哥,了解真实案情,提供必要法律帮助,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控告等。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你哥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受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你哥致受害方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6,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你哥,了解真实案情,提供必要法律帮助,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控告等。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5 110网律师 2011-06-28 14:41
可以按照防卫过当辩护,你最好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