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经仲裁后,在强制执行时,又被另案保全冻结执行款,如何主张利息损失 去年11月3日A区劳动仲裁委裁决公司应付我工资和赔偿等共1.5万元,公司拒不执行,我申请A区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后,12月11日公司只能将执行款汇入执行法院帐户,但他为了继续拖延着,同时随便找个理由向B区法院起诉我名誉侵权,同时申请B区法院财产保全,冻结了执行庭该笔执行款,直到今年年9月9日B区法院判定驳回公司所有诉求,公司败诉,随后解除了冻结,但我的工资拖到现在一年了,至今我还没拿到1分钱。
ps:劳动仲裁书里并没有延迟给付怎么处理的裁决,只有要求10日内一起性付清的裁决。
请教:
1、我如果想索要拖延期间利息的损失,是应该主张其不履行判决滞纳金还是主张其财务保全错误造成损失?
2、如何主张?是直接向A区执行法院申请,直接向做出保全决定的B区法院申请,还是要另外起诉?
ps:劳动仲裁书里并没有延迟给付怎么处理的裁决,只有要求10日内一起性付清的裁决。
请教:
1、我如果想索要拖延期间利息的损失,是应该主张其不履行判决滞纳金还是主张其财务保全错误造成损失?
2、如何主张?是直接向A区执行法院申请,直接向做出保全决定的B区法院申请,还是要另外起诉?
2015-10-28 15:09 qfcdk(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付成刚律师 2015-10-28 15:16
延期履行加罚利息是法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