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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燃气公司有一家已经营三年,手续齐全的天然天气加气站,14年县交通局`规划了一条环城路
民乐燃气公司有一家已经营三年,手续齐全的天然天气加气站,14年县交通局`规划了一条环城路 民乐燃气公司有一家已经营三年,手续齐全的天然天气加气站,14年县交通局`规划了一条环城路,原小路扩建36米。占用我加气站西边宽10米长70  米,影响生产,气站部分设备需要搬迁,交通局说只能按民地民房一样补偿,这合理吗!
2015-10-28 13:49 ask201……(青海-西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10-28 16:35
你好,这样的补偿方案显然不合理,你的燃气公司属于商业用途,应当按照商业进行补偿。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5-10-28 18:33
你好!不合理,不应适用民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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