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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您好,在婚姻存续期间我丈夫在外借了很多钱,但是借款我是事后才知道的
陈律师您好,在婚姻存续期间我丈夫在外借了很多钱,但是借款我是事后才知道的 陈律师您好,在婚姻存续期间我丈夫在外借了很多钱,但是借款我是事后才知道的,而且他的借款并不用于家庭生活,我也不知道借款后的去向,他一直隐瞒,而且这些债务他写的欠条一直都是他自己的名字,那这些债务我需要承担吗?如果离婚,我该如何写证明这些债务是他个人的,而我不需要承担?
2015-10-28 00:35 ask201……(广西-南宁)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麦鹰雄律师  2015-10-28 08:36
根据婚姻法、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除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对债务承担另有约定或者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内部对债务承担另有明确约定以外,夫妻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如果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离婚时该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法院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且离婚后,债权人另行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主张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有义务举证证实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2 陈祖权律师  2015-10-28 09:23
一般是需要承担的,但是如果你们约定由他承担,你承担之后可以向他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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