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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四年,有个男孩,孩子一直都是我妈妈在带,我没有放错,现在女方要离婚
结婚四年,有个男孩,孩子一直都是我妈妈在带,我没有放错,现在女方要离婚 结婚四年,有个男孩,孩子一直都是我妈妈在带,我没有放错,现在女方要离婚,还有要补偿,我想要孩子,该怎么办
2015-10-27 08:17 ask201……(江苏-宿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10-27 08:23
这是可以主张补偿的,但是要有证据的
2 110网律师  2015-10-27 08:22
这是可以补偿的
3 110网律师  2015-10-27 08:23
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如果孩子由你抚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还是有希望的。孩子
4 葛涛律师  2015-10-27 09:20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5 110网律师  2015-10-27 09:55
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先协商,看能否进行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只能起诉离婚。
对于矮子抚养权, 如果孩子在2至10岁,主要看双方经济收入,给孩子的成长环境,综合考虑,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40条规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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