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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们买了一套二手房,六月份拿到的房本。原房主将房屋出租给刘师傅,九月份到期
您好律师!我们买了一套二手房,六月份拿到的房本。原房主将房屋出租给刘师傅,九月份到期 您好律师!我们买了一套二手房,六月份拿到的房本。原房主将房屋出租给刘师傅,九月份到期。于是原房主将六到九月三个月的房租转给了我们。我们九月份从刘师傅手中接手了房子也将房子的押金退给了刘师傅。九月中旬楼下的房主孟姐找到我们说房子八月份漏水将她们的卫生间门给泡了,要求我们赔偿。我想问问有我们的责任吗?
2015-10-25 16:23 ask201……(天津)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宋超律师  2015-10-25 16:26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刘秀章律师  2015-10-25 16:34
没有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5-10-25 19:45
你可要求原房东和租客赔偿。
4 齐志龙律师  2015-10-25 21:10
原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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