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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八收三十号收到收楼通知书,到现在后提出整改要求,对方表示整改好后联系我
2014年八收三十号收到收楼通知书,到现在后提出整改要求,对方表示整改好后联系我 2014年八收三十号收到收楼通知书,到现在后提出整改要求,对方表示整改好后联系我,一直没有任何方式联系我方收楼,现在我主动联系对方要收楼,对方答复还有部分内容没有整改完毕,且要我方交付去年八月至今的物管费才可拿钥匙,我们并未办理过任何楼房交接手续,对方延期交付一年多还向我方索取物管费才能交楼,我们认为十分不能接受,请问我方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2015-10-25 10:54 ask201……(广东-东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5-10-25 11:00
可以起诉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5-10-25 11:02
估计你方处理方式有所疏漏。开发商书面通知收楼,如果涉及整改的,有两种做法,1,先收楼,后整改!2,整改后再收楼。如果你们约定不明确,开发商就按2方案来做,按1方案来处理你的物业费问题以及其他有关问题。
3 110网律师  2015-10-25 23:11
首先,要看房屋买卖合同对于收楼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如果约定交楼时间,房开公司还没交房,责任在于对方,你不用支付物业管理费。如果是叫你去收楼你自身原因不去,这物业管理费你是要交的,就算没有拿到钥匙。
整改,如果是房开公司自身的原因要整改,导致延迟交付,你可以主张迟延交付的违约金。
现在,你要做的一件重要事情是把对方提出整改而迟延交付的证据,如通知之类(短信,文件,律师函之类)保留下来。
详细情况,可以咨询本律师:15019172810 我的补充: 2015-10-25 23:18

整改的是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有约定?
最好能看看你们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收楼通知书,整改的通知,文件
这样改出来的答案可行性才高。如果你愿意获得更为详细的答复,可否让我看看这些材料。巧妇难做无米之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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