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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一起做生意,由于各种原因最后没做了,在分东西的时候她拿了10000左右的产品转让给别人
我和别人一起做生意,由于各种原因最后没做了,在分东西的时候她拿了10000左右的产品转让给别人 我和别人一起做生意,由于各种原因最后没做了,在分东西的时候她拿了10000左右的产品转让给别人,说有钱了给我,由于我是外地人所以我拿了10000左右的机器,在拿机器之前她是不同意的,让她给一半的钱她也不给,机器是放在我们朋友家的,后来我就去朋友家把机器拿走了没和她说,之后我们都互相不联系也联系不上了,差不多50天之后她知道机器被我拿走了,由于联系不上我所以就去派出所立了案。我想知道我这情况算犯法了吗?
2015-10-25 10:38 ask201……(福建-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10-25 10:52
经济纠纷、不是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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