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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楼主,我是8.20开始上班,当时应聘时老板说试用期一个月
请问楼主,我是8.20开始上班,当时应聘时老板说试用期一个月 请问楼主,我是8.20开始上班,当时应聘时老板说试用期一个月,然后也没有交社保,工作期间因为不熟悉也没有培训,所以一直在摸索状态,但是工作期间并没有犯大的错误,然后第二个月结束,在这里离职的老员工回来工作,然后他们就叫我走人,原来并没有事先打过招呼,而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签订,但是公司有打卡记录,还有两个月期间收货单的签名,虽然工资只有3000,但是总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这样子让人说走就走也很受伤啊。。这样子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吗?如果不肯仲裁胜利的几率大吗?
2015-10-25 10:08 ask201……(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5-10-25 10:24
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自员工入职后第二个月起向员工发放双倍工资。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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