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隐私,恶意诽谤,捏造事实真相 您好傅律师,由于感情问题遭受他人公开隐私照(通过QQ空间,百度知道,QQ邮箱),诋毁我的名誉,捏造事实。我该怎么办?此人不在国内,是否可以起诉的到她。
事件大致内容:和一位男性朋友恋爱,他是留日学生。其女性朋友因妒忌故意更换其摄像头(能瞬间拍摄的),拍下不雅照。后报复,发布在QQ空间,百度知道,以及朋友的邮箱。
事件大致内容:和一位男性朋友恋爱,他是留日学生。其女性朋友因妒忌故意更换其摄像头(能瞬间拍摄的),拍下不雅照。后报复,发布在QQ空间,百度知道,以及朋友的邮箱。
2011-06-24 16:31 vivian……(上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25 10:05
你需要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但如果对方在日本,你可以在上海起诉。
2 李军律师 2011-06-25 22:45
1、报警;
2、保全证据,然后起诉;
3、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
2、保全证据,然后起诉;
3、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处理,需要帮助,可以来电联系预约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