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厂里都没交住房公积金,交的的社保什么的,每个月都要交两百多
公司拖欠我工资,劳动局已经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问这个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公司不给买社保,让我签个协议说我自愿不买社保。每个给我多发200工资。这个合法不?
请问这个能走法律 走强制执行吗 不要求利息了
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吗?这个是强制执行的吗?有相关的文件吗?
请问申请了强制执行,可法院却叫原告去扣被告的车,合法吗,要发
公司说要办社保,但必须在一份声明上签字按手印,请问这个问题严重吗?
请问现在网上很多一元秒杀商品这个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