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我已向债权人偿还了债务4万元,但他给了我一张假的欠条,我当时也没留意,而真实的欠条他自己留着,两个月后,他拿着真实的欠条再次向我追讨债务,请问我该怎么办?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是什么罪名?谢谢!
2011-06-24 12:17 jenkry(浙江-温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11年06月24日 15时46分
对方确实涉嫌违法行为,但是你需要证据证明自己所讲述的事实。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06-24 13:31
对方这样,可能构成诈骗罪。
3 张 静律师 2011-06-24 12:18
是构成犯罪
4 黄雅俊律师 2011-06-24 13:06
如果还想你追债可能涉嫌诈骗罪
5 贾金勇律师 2011-06-24 13:25
不构成犯罪;
举证证明还款的事实。
举证证明还款的事实。
6 110网律师 2011-06-25 12:26
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