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追尾 去年,我的汽车被追尾,对方全责,造成汽车减损1.5万元,法院不支持我受害方的合理要求,(理由:民事诉讼: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或他人的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视国法于不顾,法院的正义,公理何在??我诚请得到社会的支持.谢谢大家!
2011-06-24 11:50 AtX4180(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龙成律师 2011-06-24 12:08
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2 王大文律师 2011-06-24 14:09
需要证明存在减损,一般做残值鉴定,减损部分属直接损失,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如判决已生效,则通过申诉程序处理。
3 110网律师 2011-06-24 15:29
有可能不是法院的问题,而是你没找律师自己认为正确在乱告啊。
4 喻远军律师 2011-06-25 10:54
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