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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诉讼 被告只知道姓名怎么办,因为被告早年离开所在城市
遗嘱继承诉讼 被告只知道姓名怎么办,因为被告早年离开所在城市 遗嘱继承诉讼 被告只知道姓名怎么办,因为被告早年离开所在城市,身份证号码,具体住址都不知道
2015-10-23 21:18 ask201……(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5-10-23 21:25
你好,可以办理,委托律师
2 宋超律师  2015-10-23 23:00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 常路律师  2015-10-23 23:26
您好,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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