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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院内机动车辆被盗
小区院内机动车辆被盗 小区大门口内西侧的台阶上,不是放汽车的地方,小区内也没有收费的停车场,业主都是把自家车辆放到车库里。只有这次,有个业主把车放到了小区大门口内西侧的台阶上,并告诉执勤的保安人员说“这车是借别人的,只能他本人开走,不能让别人开走。”并给了保安人员两盒烟算作感谢。保安人员也说:不要在这放的时间太长。可是,在车辆停放的第三天晚上就被人开走,保安人员还起杆将其放走,并未进行询问‘
  请问,这样的情况物业是否有过失的责任?保安与事主是否形成了口头协议?起诉的话,物业是否胜诉。
2011-06-23 22:38 158311……(河北-石家庄)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06月24日 09时40分
你好,如您所述的情况,保安在未进行必要询问的情况下就起杆放车,是存在过失的,应当对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责任的大小还要进一步具体分析。
仅凭事主与保安的对话判断,双方对车辆的保管协议内容并不明确,难以确定保安是仅同意放车,还是也承诺负责看管?两盒烟也很难认定为负责看车的报酬,所以要物业承担车辆丢失的损失是不公平的,从证据层面来看,相关证据也不足以认定物业承诺了负责看管车辆。当然如果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协议与业主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如果进行诉讼,对具体诉讼结果律师需要更全面准确的信息才好判决,建议您能当面向律师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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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1-06-24 08:04
按你所述,物业没有责任,但保安接受礼品答应看管没有尽到一定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1-06-24 09:19
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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