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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律高手支招
请法律高手支招 您好,我买了一套二手房,签合同时约定家具家电都留下,因东西较多,就只在合同书上写了几个大件,其余的第二天由中介带着我们去卖方家中清点登记,写在一张补充协议书上,买卖双方都签了字。但是我们收房时发现他们把补充协议上的东西拉走了,说没写在正式合同上的都不算,还说签合同的是他老婆,签补充协议的是老公,所以不算数,又强调补充协议只有一份,没有法律效力,既不把东西拉来,也不赔偿。我们把购房的尾款三万放中介那里了,于是我们主张从这个押金里扣除,但中介说要得到卖方同意才行,关键卖方不同意,我们该怎么办?谢谢(补充说明:腾房的约期已到,因为这一问题我们没有收房,责任是不是属于卖方?这中间我们可不可以要违约金?合同上说交房逾期一天扣除总房价的5‰.)
2011-06-23 22:34 w123wz……(湖北-襄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24 09:34
补充合同应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应当也是有效地,3万元尾款能不能扣除要看合同的约定,由于卖方先违约你们可以解除合同,另外房产证办理过户手续没有这个很关键,如果办理过户手续了,可起诉要求卖方将补充协议的东西归还,或折价赔偿。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可解除合同或要求折价赔偿,至于说交房一天扣除总房价的千分之五,由于补充合同未履行并不影响主合同的履行,所以并不构成重大违约,不算交房逾期的情况,不可以要求。
2 110网律师  2011-06-24 09:49
应当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
3 110网律师  2011-06-24 11:13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当按照补充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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