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我公司是厦门岛内一家粮油代理,我是应聘该公司在同安新华都上班的促销员,合同到期时间是2012-2-28;现在从6-15号该公司不跟新华都业务合作了,就电话通知我不用去上班了,且叫我去公司签自动离职,不同意就要求我要下去岛内公司报到上班,我本是在同安新华都上班,现在我又是孕妇,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不同意去岛内,因为路途非常远一趟要一个多小时,我还是每天在原来的超市打卡报到,我这样做维权可行吗?公司现在对我的问题也不闻不问,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要是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该对我做补偿?请问该公司要给我哪些补偿呢?谢谢!
2011-06-22 10:47 李成达(福建-厦门)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22 11:04
公司违法,需要支付补偿。
2 110网律师 2011-06-22 12:45
属于情势变更,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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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简斯林律师 2011-06-22 15:13
你好,如果公司违法解雇你,可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