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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我需要副什么责任
这个事我需要副什么责任 和前任女友分手,女友以要狗为借口赖在我家门口不走(狗是我的当时已经送给别人那寄养了),后来因强行给她拖出我家家门发生身体接触,她身上有部分淤青,和破皮现象(如果鉴定的话应该算不上轻伤,而且只有照片淤青的部分基本都好的差不多了)。他家人现在要讨说法。。。这种事我需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2011-06-22 09:58 YeJ9015(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1-06-22 12:06
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2 贾金勇律师  2011-06-22 09:58
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受害者构成轻伤,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3 毛健民律师  2011-06-22 11:06
建议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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