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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子女对对方有没有赡养义务
再婚后子女对对方有没有赡养义务 在我27岁时,父亲与阿姨登记再婚,现已六七年了,阿姨没有子女。现在父亲生病五年,已到了晚期,在这五年的时间里,父亲的医药费、生活费、营养品等费用阿姨均没有支付,请问在父亲去世后,我对阿姨有没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谢谢。
2011-06-22 08:28 tMG5158(山东-烟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6-22 08:42
你没有赡养你阿姨的义务,因为你们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
2 徐道德律师  2011-06-22 08:49
没有!
3 于柱律师  2011-06-22 09:54
你没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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