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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继承和转让问题
关于财产继承和转让问题 陈平夫妻俩有4个小孩分别是A B C D ,陈平1991年去逝的,他小孩D是2007年去逝的,在2011年有一笔财产50万补回陈平,当时不清楚此财产,没立遗嘱,请问陈平妻子,A B C 三人如何继承财产?又如何分配?而D的小孩和配偶有否资格继承属于D的那份财产?有?上述这些人又如何继承和分配财产?还有陈平妻子,A B二人想将属于自己那份财产转让C一人,份额有多少?要否纳税?要纳税的话,如何纳,纳多少?
2011-06-21 16:41 lcq181……(广东-珠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6月23日 10时58分
这50万元是什么性质款项?首先视款项性质区分这50万元陈平与陈平妻子的共同财产还是陈平个人财产:
1、如果是陈平个人财产,则由陈平妻子、A、B、C、D共同继承,各占20%,其中D的20%由D的配偶、D的子女、陈平妻子共同继承。
2、如果是陈平与陈平妻子的共同财产,则先将属于陈平妻子的部分(25万)分割出来,余下的陈平部分(25万)作为陈平的遗产, 由陈平妻子、A、B、C、D共同继承,各占20%,其中D的20%由D的配偶、D的子女、陈平妻子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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