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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能否定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到底能否定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我是保险公司员工,负责理赔工作。单位因展业费用不足,领导指示我制作假赔案,套取赔款弥补费用,费用全部用于单位,我一分没贪。这是违规行为但我惧怕领导不得不做,现在被发现,检察院要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起诉我(因假赔案中有伪造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请问能定上吗?有人说是单位行为定不上,因这个罪名是个人犯罪名;还有人说,没拿到社会上用,只在单位用了,定不上。到底是不是犯罪?急盼专家指教,万分感谢?
2011-06-20 21:32 Kdi8819(辽宁-铁岭)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1-06-21 05:55
检察院要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起诉是正确的。。。。。
2 朱君秀律师  2011-06-20 21:39
答:涉嫌保险诈骗罪;是牵连犯,即伪造证件的行为与骗取保险理赔金额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3 110网律师  2011-06-22 09:57
根据你的叙述,你的行为不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如果你是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制虚假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则构成贪污罪;如果你是非国有保险公司,对于你的行为,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对于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行为,只是你进行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的手段行为,是一种从行为,不应当单独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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